【资料图】
新疆电网居民生活用电的政策标准
备注:
1.居民目录销售电价与到户电价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居民目录销售电价-财政补贴=居民到户电价 (0.39元/千瓦时) ;
2.乌鲁木齐电网 (含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 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中,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1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21元/千瓦时;
拓展消息:居民用户通过任意渠道交费都会发放财政补贴,发放的补贴金额为用户上次交费至本次交费期间产生的财政补贴总和。
1、远程费控用户,财政补贴如何发放?
每月1日计算用户上月用电情况,按照本地区居民目录销售电价与到户电价 (0.39元/千瓦时) 的差额*上月用电电量所得出的电费补贴用户。
2、本地费控用户,财政补贴如何发放?
每月1日计算用户上月用电情况,按照本地区居民目录销售电价与到户电价 (0.39元/千瓦时)的差额*上月用电电量所得出的电费补贴用户。此笔补贴金额下发至待写卡区,用户下次购电时与此笔补贴金额一并充入电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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