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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康璐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的模式,快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
某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人行横道时,未注意到正在人行横道行走的罗某,造成罗某胸椎骨折等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罗某将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王某的起诉材料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工作停滞不前。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庭经过研判认为,若有明确的鉴定意见,将有利于矛盾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遂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引导其通过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诉前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在法院主持和人民调解员的参与下,最终达成和解,罗某在7日内即领到了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止纷争于诉前。
据介绍,司法鉴定前置使当事人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同时,司法鉴定前置避免了一些案件由于在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导致案件在程序内搁置,将大大缩短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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