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中村电费加价”
广东一地动真格了!
(资料图)
8月2日
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消息
该局于近日对一起
个人房东违反国家电价政策
加价收取租客电费的违法行为
予以立案查处
房东未自查整改
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电费
据介绍,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此前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房东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其电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当即前往涉诉地址开展调查,因当事人(房东)不在租赁地址居住,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后经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当事人均未按要求接受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向投诉人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并通过向供电部门、属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等渠道调取有关房东信息,督促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为个人房产出租的房东,今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未按照《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自查整改,仍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承租人电费,涉嫌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且经多次联系提醒,拒不配合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据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该局联合镇街等多个部门,通过各渠道宣贯《条例》,同时督促引导各电费收费主体自查整改,并组织开展全区水电收费专项治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05份,警告处罚13宗,立案3宗。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告知书,要求有关电费收费主体在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对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
广东居民阶梯电价
5月起已进入“夏季模式”
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计费标准,电价不作调整;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适用第二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05元;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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